麻黄汤证 | 《临证实验录》 |
麻黄汤证沈某,男,30岁,忻口石料厂工人。作业中不慎被巨石砸碎腰脊,致高位截瘫,脱肉破胭。因护理不周,形成褥疮,腐肉紫暗,脓血稀薄,沾染床褥,臭气熏人,其状甚悯。 过午发热,已逾七日。体温达39℃,无汗,恶寒,背心寒凛,双被严盖犹冷不止。服扑热息痛片仅有暂时之效。 定时发热之症,余多用柴胡剂取效;日晡潮热,则需承气汤以治。今患者目不眩,口不苦,咽不干,舌红润,脉不弦而浮,亦无汗出蒸蒸等胃家实之状。知邪未入少阳、阳明,而仍在太阳,故柴胡剂、承气汤不中与也。风寒袭表,腠理密闭,治当麻黄汤汗之,然体质虚弱,汗之恐生变证,而不汗则邪无出路,举棋不定之际,猛悟七日未传经者,正气可支故也。遂拟原方以治,务于未前服之,以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也。 二诊:药后大汗出,热遂解,次日过午,热再未潮。 按:此发热为伤寒太阳病,非褥疮感染引起。恶寒,无汗。脉浮为之明证,故投以麻黄汤,汗出淋漓,热即退。 李映淮老师评语:大论“疮家不可发汗”,即指本方而言,恐有伤津、亡阳之弊。此例有严重褥疮,应属本方之禁忌,不能因治愈本案而有疑于“疮家不可发汗”之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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