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纲目》

口者脾之所主,胃大肠脉之所挟。经云∶中央黄色,入通于脾,开窍于口,藏精于脾。又云∶脾主口,在藏为脾,在窍为口。又云∶脾气通于口,脾和则口能知五味矣。此脾之所主于口也。

又经云∶胃足阳明之脉,挟口,下交承浆。又云∶大肠手阳明之脉,挟口,交人中。此胃大肠之脉所挟于口也。

上一页:欲独闭户牖而处
当前页:口
下一页:口苦

医学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