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寒续法 《医学纲目》

恶寒续法

〔《活》〕大抵太阳病必发热而恶寒,不可过覆衣被,及近火气,恐寒热相搏,脉道沉伏,愈令病患寒不可遏。但去被彻火,兼饮以和表之药,自然不恶寒矣。若妇人恶寒,尤不可近火,恐寒气入腹,血室结聚,针药所不能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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