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病 《医学纲目》

继病

〔海〕小儿 病,母有娠乳儿,有病如疟痢,他日亦相继腹大,或瘥或发,他人相近,亦能相继。

北人未识其病。怀妊者取百劳鸟毛带之,又取其蹋枝鞭小儿令速语。《郑礼》注云∶ ,博劳也。《楚辞》云∶在外见鸣 ,言其鸣恶也。《白泽图》云∶屋间斗不祥,即百劳也,以此治继病。《本草》云∶百劳味平有毒,其毛用之,治小儿继病。

〔《圣》〕治小儿生十余月后,母又有妊,令儿精神不爽,身体萎瘁,名为 病。用伏翼烧灰细研,以粥饮调下五分,日四五服效。若炙令香熟,嚼哺儿亦效。(即蝙蝠。)

〔《无》〕《千金》论小儿有 病者,是娠妇被恶神导其胎中,妒疾小儿,令生此病。 亦小鬼也。其证微微下利,寒热往来,毫毛发鬓 HT 不悦者是也。宜服龙胆汤。凡妇人先有小儿未能行,而母更有娠,使儿饮此乳,亦作 也。令儿黄瘦骨立,发热发落。

龙胆汤 治婴儿出腹,血脉盛实,寒热温壮,四肢惊掣,吐 者。若已能进哺,中满食不消,壮热,及变蒸不解,中客人鬼气,并诸惊痫,方悉主之。

龙胆草 柴胡 黄芩 桔梗 钩藤皮 芍药 甘草(炙) 茯苓(各二钱半) 蜣螂(二枚)大黄(煨,一两)

上为锉散,以水一升,煮取五合为一剂,十岁以下小儿皆可服。若儿生一日至七日,分一合为三服;八日至十五日,分一合半为三服;十六日至二十日,分二合为三服;二十日至三十日,分三合为三服,皆以得下即止,此剂为出腹婴儿所作。若日月长大者,亦根据此为例。必知客忤及有鬼气者,可加人参当归各二钱半,一百日儿加一钱一字,二百日儿加二钱半,一岁加半两,余药皆仿此。

〔海〕生者为相继。死者为传尸。有脉而无气,谓之尸厥。有气而无脉,谓之行尸。丁奚、哺露、客忤、无辜,四异病也。阳易、阴易、百合、狐惑,四奇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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