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脑死亡 | 《临床肝移植》 |
第一节 脑死亡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日益完善和改进,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越来越多,可提供供体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受体增长的需要。在美国,大约有24%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在等待供体的过程中死亡[1]。现在,脑死亡的观念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在某些西方国家,脑死亡已经通过了立法。脑死亡是指整个大脑(包括脑干)不可逆性功能丧失达6-24h[2]。虽然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自主运动:由于脊髓反射运动不需要大脑皮质和脑干的功能,因此,这类非自主运动的存在不影响诊断 (2)对疼痛刺激无反应 (3)瞳孔散大,直接对光反射消失 (4)头眼反射消失(即“木偶”眼) (5)眼前庭反射消失:即用50ml的冰水刺激耳膜,眼球不转动 (6)角膜反射消失 (7)呕吐反射消失 (9)窒息试验阳性:如果血二氧化碳分压(PCO2)>8kPa(60mmHg),停止使用呼吸机,经气管插管给予纯氧,在排除肌松药作用的情况下,3min内无自主呼吸反应,可以诊断为阳性 对脑部功能不可逆损害的诊断,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密切观察,如果诊断不能明确,或者有自相矛盾的临床表现时,则需再等待12-24h再作最后诊断[3] 酒精、巴比妥类药物和其他神经抑制剂中毒的病人和一些由于肝肾功能衰竭的病人也可以表现出类似的临床症状,这时需要作进一步检查,如脑血流图和脑电图的检查。脑电图是诊断脑死亡的较常用的方法,但其对于处于低温的病人和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毒的病人意义不大。大脑血循环消失是诊断脑死亡的明确证据当临床表现自相矛盾而脑电图又不能作为诊断依据时,脑血流图是一种有效的诊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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