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节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第33节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又称为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是由多种可致肺内液体积聚(肺水肿)的疾病介导的一种肺损伤。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可发生于既往无肺部疾病的患者。尽管称为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但亦可见于儿童患者。

【病因】

能直接或间接损伤肺组织的疾病,均可成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病因。大约1/3的患者是由严重的全身感染(败血症)所致。

当肺泡和肺毛细血管受损时,血中的有形成分和液体可漏出至肺泡之间的腔隙,最后可进入肺泡内。继之出现的炎症可导致瘢痕组织的形成,从而影响肺功能。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病因

·严重感染(败血症)

·肺炎

·严重低血压(休克)

·食物误吸

·反复输血

·吸入高浓度氧所致的肺损伤

·肺栓塞

·胸部损伤

·烧伤

·溺水

·心肺分流术(体外循环)

·胰腺炎

·药物过量,如海洛因、美沙酮、丙氧芬及阿司匹林等

【症状和诊断】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通常发生于原发疾病或损伤起病后24~48小时以内。最初的症状为气促,伴有呼吸浅快,听诊时可闻及肺部湿啰音或哮鸣音。由于血氧含量低下,患者皮肤可呈花斑状或青紫,以及其他器官如心、脑的功能异常。

动脉血气分析示血氧含量降低,胸部X线检查可见肺泡内积液。因心力衰竭可引起上述改变,应作进一步检查予以鉴别。

【并发症和预后】

由于氧供不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可于起病后不久,数天或数周后病情未得缓解时出现其他器官的并发症。缺氧时间过长可引起严重的并发症,如肾功能衰竭。如未获及时治疗,90%的患者可因严重缺氧而死亡。经适当的治疗,重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生存率可达50%。

由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防御肺部感染的能力低下,在其患病过程中常常出现细菌性肺炎。

【治疗】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患者通常应收入监护病房治疗。氧气疗法对纠正低氧血症极为重要。如果面罩给氧不能纠正低氧血症,则必须使用呼吸机。呼吸机经导管与患者鼻腔、口腔或气管相连,在压力的作用下送入氧气,并使其进入血液中。应注意调节呼吸机送气压力,以防止小气道和肺泡塌陷,并确保吸入气氧浓度不会过高,因为过高浓度的氧气可损伤肺组织而导致病情恶化。

其他支持治疗,如静脉输液或输血等,亦十分重要,因为脱水或营养不良可导致多数器官功能丧失。其他的治疗应视引起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基础疾病而定,如感染者选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对治疗起效迅速的患者可完全恢复,几乎无后遗症。长期进行呼吸机通气的患者可能形成肺组织瘢痕,脱机数月后肺内瘢痕可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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