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系统的放射损伤 | 《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
神经系统的放射损伤对肿瘤进行放疗有时不可避免地造成神经系统损伤。这种损伤的临床症状可呈急性或慢性、稳定或恶化,暂时性或持久性,有时症状可在放疗后数月或数年才出现。 脑部放疗后可发生急性脑病包括头痛、恶心、呕吐、嗜睡、意识模糊和其他神经症状。急性放射性脑病可在第一次或第二次放疗后出现,有时在放疗结束后2~4个月发生。症状可在放疗期间消失,皮质类固醇如强的松可促进症状的缓解。 迟发性放射性损伤的症状可在放疗后数月或数年出现。临床表现有进行性恶化的痴呆、记忆丧失、思维困难、概念错误、个性改变和步态不稳。 颈、胸部放疗可能引起放射性脊髓病,可出现莱尔米特征(低头触电征),即低头时,电麻感或由颈部向全身放射,可不治自行改善。另一种放射性脊髓病可在放疗后数月或数年出现症状,如肢体无力、感觉丧失、布朗-塞卡尔综合征,身体一侧出现运动麻痹,对侧有感觉缺失。临近放疗部位的神经也可能受损,例如对乳腺或肺部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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