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节 头颈部癌 《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第215节 头颈部癌

头颈部包括鼻、咽、喉、颅内、眼眶、脊髓等部位的恶性肿。患者平均年龄59岁。涎腺、甲状腺、鼻窦患者年龄常在59岁以下,口咽、喉咽常在59岁以上。

头颈常首先扩散至邻近的淋巴结。这些肿在6个月至3年内通常不会转移至身体其他部位。较大的肿或持续存在的肿,以及免疫系统抑制的患者易发生转移。

【病因】

85%头颈患者有烟酒史;口腔常与口腔不卫生、假牙不适当以及与吸食鼻烟或烟叶有关系。在印度,咀嚼槟榔子是其主要原因。EB病毒在鼻咽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20多年前常用小剂量放射线治疗痤疮、面部毛发过多、胸腺肿大以及扁桃体和增殖腺增生等,这些患者有发展为甲状腺、涎腺的高度危险。这些疾病目前已不采用放射治疗。

分期和预后

分期是一种确定肿侵犯范围和评估预后的方法。头颈是根据肿原发部位和大小、颈淋巴结的数目和大小,以及身体其他部位有无转移等指标来分期。Ⅰ期是最早期的肿,Ⅳ期是最晚期肿

向外生长的肿较向周围组织浸润性生长的肿预后好。当肿侵犯肌肉、骨或软骨时,治疗更困难。有转移的患者,存活2年以上的机会较少,沿神经扩散的肿,可产生严重的痛疼、麻木或麻痹,更具有侵袭性,治疗更困难。

65%的无转移的头颈患者可存活5年以上。若有淋巴结或其他部位转移,只有30%患者可存活5年以上。70岁以上患者症缓解期较长,较年轻人预后好。

【治疗】

治疗主要取决于肿的临床分期。Ⅰ期症无论其生长于头颈部什么部位,手术和放疗效果一样。放疗不仅可治疗肿的原发灶,同时还可治疗同侧的淋巴结,因为头颈患者有20%发生淋巴结转移。

某些肿,包括直径在19mm的肿,以及侵犯骨质或软骨的肿,可采用手术切除。若有或怀疑有淋巴结受累者,术后应辅以放疗。此外,还可辅以化疗。若肿复发,通常可再次手术。对晚期症,手术和放疗联合治疗较单独应用效果更好。

化疗可杀灭原发部位、淋巴结及全身转移的细胞。手术、放疗联合化疗是否能改善患者的治疗效果尚不清楚。较晚期的症患者不能手术或放疗时,化疗可缓解疼痛、缩小肿体积。上述各种治疗方法均有副作用。手术常影响吞咽和说话,对其进行重建修复是必要的;放疗可损伤皮肤(感染、瘙痒、脱发)、瘢痕形成、味觉丧失、口腔干燥;化疗可引起恶心、呕吐、暂时性脱发、胃肠粘膜发炎(胃肠炎),同时亦可使红细胞、白细胞减少,暂时性损伤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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