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高血压 《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原发性高血压

原发性高血压(见第25节)一般在妊娠前就已经存在,而只有很少数在妊娠期发生。

如果血压轻度增高(140/90~150/100mmHg)的妇女希望怀孕或已经怀孕,应该停止用降压药。这类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可能大于它的疗效。控制孕妇的盐摄入量、减少活动,有助于控制血压。

如果孕妇有中度高血压(150/90~180/110mmHg)应继续服用抗高血压药物,有些药物对孕妇是安全的,但对胎儿有害。妊娠期常用的降压药物有甲基多巴和盐酸肼苯哒嗪。某些通过利尿排除多余的水分,减少血容量来降低血压的药物,能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一般不用。如果孕前用利尿剂降低血压,应在妊娠确诊后,立即用甲基多巴代替。如果需要也应加用盐酸肼苯哒嗪。应每月进行一次肾功能检查并用超声波扫描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常常在妊娠38周引产,终止妊娠。

患有严重高血压的孕妇(血压高于180/110mmHg)需要特殊处理。妊娠可加重高血压,导致脑水肿、脑溢血、肾衰、心衰甚至死亡。在高血压孕妇中,更常见胎盘早剥。随着胎盘剥离,胎儿的氧和营养物质供应被切断,可导致胎儿宫内死亡。即使没有胎盘早剥,高血压也可引起胎盘的供血减少,影响胎儿生长。如果要继续妊娠,必须给予有效的降压药物。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应在妊娠后半期或更早的时间住院治疗。若病情加重,应劝其尽快终止妊娠,挽救孕妇生命。

上一页:心脏病
当前页:原发性高血压
下一页:贫血

默克家庭诊疗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