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实验动物科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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