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4年的监测期 《中药法规》

表2: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4年的监测期

中药、天然药物 化学药品 治疗性生物制品 预防用生物制品
2。新发现药材的制剂。

4。药材新药用部位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有效部位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中:

6。1中药复方制剂;

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中:

1。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1。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中:

3。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

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

2。DNA疫苗。

3。已上市销售疫苗变更新的佐剂,偶合疫苗变更新的载体。

4。由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者组份疫苗。

5。采用未经国内批准的菌毒种生产的疫苗(流感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等除外)。

6。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疫苗。

7。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结合疫苗或者联合疫苗。

8。与已上市销售疫苗保护性抗原谱不同的重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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